C114讯 7月3日消息(南山)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
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是指受快递、外卖、网约车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为其个人用户分配临时号码(通常称为“中间号”或“隐私号”)代替真实手机号码,利用公用电信网实现和他人之间的话音、短消息等通信功能,减少个人手机号码泄露风险的一种业务。
通知显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由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和业务使用方三者协同开展。
1.应用平台提供方是指建设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应用平台的企业,利用基础平台提供方建设的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基础平台,负责根据业务使用方的需求生成“中间号”,管理个人已实名手机号码与“中间号”的绑定关系,可对发送给“中间号”的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并转发,相关业务属于呼叫中心、多方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一种新形态。
2.基础平台提供方是指建设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基础平台的企业,负责完成信令路由和互联互通等工作,实现通信鉴权控制、号码变换、信息处理、话单、通信记录留存等功能,相关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基础平台应为符合条件的应用平台提供接入服务,共同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
3.业务使用方是指委托应用平台提供方为其个人用户提供号码保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作为应用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及证明材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如作为应用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也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为满足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码号资源需求,并与固定、移动用户号码明显区分,便于用户识别,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700号段作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管理位长11位,使用位长15位,属于业务台号码,其网间结算费用由基础平台提供方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应用平台提供方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专用码号资源,在提交试点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交码号资源申请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受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和码号资源使用申请,经其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实地查验后,对通过申请的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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