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内容摘要    科技日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刘园园)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8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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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日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刘园园)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8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零碳园区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提出了8方面重点任务。

    《通知》要求,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

    为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通知》提出,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

    《通知》强调,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零碳园区需要满足4方面基本条件:一是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省级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二是建设范围可以是园区整体,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边界的“园中园”;三是园区应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四是园区应在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我国园区数量众多,各类园区体量规模、产业结构、用能特点差异较大,‘零碳/近零碳’标准难以统一。”该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创新提出“单位能耗碳排放”,即园区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的各类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引导园区在保障企业发展和用能的前提下,通过努力使碳排放达到“近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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