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42

内容摘要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42-68标包)二次品目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采购单位宁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7

联系电话:400-962-39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42-68标包)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宁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2:2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57636
采购单位宁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韩助理 0951-5057636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彦龙、于则杨、王晶、陈玉娟、沈桂芳 15009612419、150096605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JY-2025-001(C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42-68标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里“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能力的承诺书”内容变更,将检测机构盖章要求删除。

原内容为: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参加(项目名称)的第包采购活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所属的检测机构具备本次检测货物的检测能力,承诺检测报告真实、有效。若我方超出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同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我方予以处罚。

检测机构(公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现变更为: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参加(项目名称)的第包采购活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所属的检测机构具备本次检测货物的检测能力,承诺检测报告真实、有效。若超出检测范围,同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我方予以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日

2、将文件中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具有检测能力的承诺书,全部变更为提供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能力的承诺书。

注:以上内容会影响投标文件格式,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韩助理 0951-5057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            

联系方式:孙彦龙、于则杨、王晶、陈玉娟、沈桂芳 15009612419、15009660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助理

电 话:  0951-505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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